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注册备案指南 南京婴幼儿托管中心( 二 )

附件3:
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备案信息 , 并将按照有关要求 , 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
承诺已了解托育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 承诺开展的服务符合《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要求 。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儿童优先的原则和相关标准及规定 , 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 , 不以托育机构名义从事虐待伤害婴幼儿、不正当关联交易等损害婴幼儿及其监护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
承诺不属实 , 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 , 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备案单位:(章)
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编号: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报我委(局)的《托育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
备案项目如下: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机构性质:机构负责人姓名:
__________卫生健康委(局)(章)??年??月??日
附件5:
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托育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服务活动 , 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二、应当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 。
三、提供餐饮服务的 ,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 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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