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办法( 三 )


3.在报名期间,各级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登录报名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本地区、中学考生网上报名、支付、确认的进展情况 。
4.为确保考生网上报名工作顺利完成,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要合理统筹安排时间,提醒考生尽早上网填报并提交,避免集中在截止时间临近前填报,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不能登录填报网站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一到,考生网上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考生将不能再报名 。
五、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的相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招生考试机构将为符合规定的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具体要求如下:
1.残疾考生参加考试,申请合理便利的,须填写《江苏省2021年残疾考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经所在报名点初审,11月20日前交县(市、区)招生办,逾期不予受理 。
2.各地应结合实际,由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残联、卫健等相关部门,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各地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现场确认,并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 。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评估意见,形成《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并送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 。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可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经批准可享受相应合理便利参加考试的考生,相关考点须按《管理规定》要求提供配套设施或服务 。
六、有关政策规定
1.考生报考合格性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普通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发改收费函〔2019〕414号)规定执行 。
2.各地必须遵循高考与合格性考试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 。考籍号必须按照“一人一号,一号到底,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编排和使用,考生在报名考试有效期内只能用同一个考籍号 。
3.我省“08高考方案”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从高考应届之年起算,三年有效 。考生于2018年至2020年期间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并取得的成绩,视为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即考生取得2018年及以后学测必修科目成绩为“A、B、C”或“合格”的,视为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该科目合格;学测必修科目成绩为“D”或“不合格”的,视为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该科目不合格 。
4.有我省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考生,已参加过当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可持当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开具的成绩证明,申请认定我省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 。
5.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未参加相关科目考试的,没有成绩 。
七、有关要求
1.报名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出差错,不留后遗问题 。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报名时,考生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此项工作是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整肃考试环境的重要举措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诚信教育,要组织考生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等有关规定,使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良好考试环境的工作落到实处,确有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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