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上坊小学2020招生入学公告

根据《江宁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 ,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 特公布我校2020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告示 。
1、入学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 , 即于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 且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 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 , 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 可在本校报名入学(注:2021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
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 , 持相应的证明材料 , 在我校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 , 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 , 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 , 其子女随法定监护人落户在施教区 , 并在施教区常住;因政策原因 , 父母中的一方户口无法迁移 。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 , 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登记落户 , 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名下均无住房 。
3.儿童户籍单立 , 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 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
【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上坊小学2020招生入学公告】(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 , 并实际居住 , 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 , 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
1.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 , 可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
2.已安置到位的 , 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产权房处 , 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
(四)本区户籍儿童的其他情况 。
1.因特殊情况 ,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 , 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 , 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 , 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 , 跟随其来宁务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校就读 , 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 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 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 , 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 , 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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