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湖花园小学2021年秋招生公告( 二 )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21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的施教区内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房产权证的期房,提供交房日期在2021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仅适用于唯一房产家庭)原件和复印件;
房产类证明:
房产证(含宅基地证)不管是以前的房产证,还是现在的房屋所有权证,要留意复印一下产证编号这一页 。
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 交房日期在2021年6月30日前(包括6月30日)
以网签合同申请入学的要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契税证明等 。(合同需要复印主要信息页面,尤其是合同编号、房屋位置信息、交房日期信息、购买人信息等)
(4)出生医学证明;
(5)预防接种证 。
地段生认定细则
小学一年级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的原则,小学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目前一个家庭统一按三口人核算);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入学的依据 。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6.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以学生户籍地作为入学依据,或者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2)孤儿 。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
特别说明
在2019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取得产权证的,沿用以往“三年一学位”政策 。2019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取得产权证的,适用“每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政策 。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参加积分入学的新市民适龄子女报名工作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执行 。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新市民子女,于2021年7月24日~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持“积分入学准入卡”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由学校查验后录入报名系统 。
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请提前复印好):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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