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相城区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相城区积分入学的积分项目( 三 )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有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