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惠城区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申请须知

一、适用对象
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学区范围内),因房产动迁等原因迁入户籍的适龄学生(六年级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
二、转学原则
参照起始年级学区范围和入学条件,由学区内学校受理,视学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如申请转入学校相应年级没有剩余学位,则不允许转入 。如申请转入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相应年级剩余学位数时,在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前提下,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学生房、户情况及学生户籍迁入学区内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额满即止,剩余的学生按片区内学校学位等情况统筹调剂转入 。
三、转学条件
(一)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等32所学校(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第五小学、第五中学<小学部>、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第十五小学、惠兴小学、鸿昌小学、金石学校、江东学校、翠竹学校、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新湖小学、中洲实验小学、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德威学校、惠台学校、东升学校、惠州中学实验学校、第五中学、惠州一中下埔校区)的,须符合“房户一致且直系亲属”(房产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一致,且适龄儿童与房产证权属人、户口簿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条件 。
(二)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等32所学校以外的,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
(三)如填写年级没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且不服从调剂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将不给予受理和转入安排 。
(四)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第十五小学、惠兴小学、江东学校、翠竹学校、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新湖小学、惠南学校、德威学校、第五中学、合生实验学校、惠州一中下埔校区等24所学校不接受调剂申请 。
四、申请程序
法定监护人凭规定的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学籍基本信息表》等相关证件材料到起始年级所属学区学校递交转学申请,受理学校于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家长按所安排转入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
五、审核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审核程序:法定监护人向起始年级学区内学校递交转学申请→受理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
六、所需证件
转学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一)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二)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第五小学、第五中学<小学部>、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第十五小学、惠兴小学、鸿昌小学、金石学校、江东学校、翠竹学校、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新湖小学、中洲实验小学、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德威学校、惠台学校、东升学校、惠州中学实验学校、第五中学、惠州一中下埔校区)等32所学校的,须提供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按揭购房者需出示购房借款合同、交付首期款的发票及银行的交款记录>) 。
(三)《学籍基本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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