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优化疫情防控第3号通告2022


兰州市优化疫情防控第3号通告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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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3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和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2〕176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现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通告如下:
1、广大市民应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 , 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做好健康监测,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
2、选择居家隔离治疗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7号)要求,做好用药、通风、消毒等健康监测措施,隔离第6、7天由社区组织核酸检测,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 。不具备居家隔离治疗条件的,转运至方舱医院或亚定点医院隔离收治 。
3、坚持应接尽接原则 , 积极倡导60岁-79岁的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尽早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原公告: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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