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机动车变更备案(住所、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受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本市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车辆管理所备案 。
拓展材料:
【珠海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珠海机动车变更备案受理条件】机动车辆简称“机动车” 。由自带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不用轨道,可在陆地上行驶的轮式“车辆” 。在中国一般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车辆,包括汽车、挂车、无轨电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和运输用拖拉机(包括带挂车的轮式拖拉机)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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