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三 )


各县(市)区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学校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
(八)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 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人民立场、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坚持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并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强化绩效考核 。要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 。各县(市)区的招生入学方案要于6月上旬报市教育局备案 。
(二) 坚持正确导向,营造健康氛围 。各县(市)区要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对招生宣传工作进行扎口管理 。加强正面引导,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各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 。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 。各地各校要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 。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
(三)建立预警机制,完善资源配置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报告,合理引导家长和社会预期 。同时,要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布局和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加快消除大班额办学,遏制 “超大规模”学校 。按照优质均衡的目标要求,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通过托管、联合办学、集团化发展、校际协作、教师交流、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四)关注特殊群体,杜绝失学辍学 。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残障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等的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因病因残等失学 。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采用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努力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人、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完善动态监测、辍学报告和依法劝返等制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 。
(五)完善招生平台,规范信息采集 。各地要用好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信息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通过平台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区域内统一招生录取等工作,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强化同步招生监管 。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 。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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