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2021年小学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是 睢宁县2021年小学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二 )


1.电脑派位城区新建公办小学录取 。7月20日,县教育局对高铁商务区学校小学部和新城区实验学校分校(新城区二小)学区外报名适龄儿童进行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 。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空余学位数,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
2.民办小学录取 。7月20日,县教育局对民办小学报名适龄儿童进行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
3.公办小学录取 。7月18日至20日,公办小学对报名适龄儿童进行录取 。7月20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 。
本阶段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得再到其他学校报名 。
(三)第三阶段录取(补录) 。
1. 民办小学补录 。7月21 至22日,第二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在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录取 。7月23日,公布录取名单 。
2.公办小学补录 。7月21日至22日,公办小学对在前二个阶段未被录取的所属学区适龄儿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并录取 。7月23日,公布录取名单 。
(四)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 。
7月24日至 25日,未按时报名确认、因学位原因学区内公办小学未能接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情况适龄儿童,由学校汇总后报教育局基教科,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
三、公办小学学区确认办法
坚持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 。
(一)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学区 。
2.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不一致的,若户籍在农村,按户籍或房产确定学区,若户籍在城区,则按房产确定学区 。
3.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安置地房产确定学区 。
4.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全额交易发票、契税发票,按房产所在地确定学区 。
5.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学区 。
6.持有网签购房合同,视作拥有房产,按以上条款确定学区 。
(二)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房产,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房产确定学区 。
2.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证明,按适龄儿童家庭的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 。
(三)其他情况
1.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地确定学区 。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3.以2018年一年级为起点,公办小学每3年,其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小学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小学 。学区公办小学因学位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我县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县教育局在县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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