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园巷小学2020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关于印发〈徐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徐教规〔2020〕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校招生工作简章 。
一、招生原则
相对就近、免试入学、规范招生、均衡分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 。
二、招生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4日至7月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8月15日前学校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
(二)施教区范围
东到原警备司令部,南为公园小区,西到民生巷,北到淮海东路
(三)报名地点
徐州市公园巷小学校内(徐州市青年路188号)
(四)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五)报名要求
1.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出生证、徐州市不动产(住房)查询信息单到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出生证、徐州市不动产(住房)查询信息单;
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校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我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
3.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
4.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
三、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 。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
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
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
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
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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