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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关于调整药店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方便群众用药,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现就调整药店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及感冒等药品不再实名登记报告 。
【呼和浩特调整药店防控措施通告】二、药店要正常运营 , 不得随意关停 。
三、药店要积极储备药品,有效满足群众购药需求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执行 。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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