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省外 扬州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

【省内+省外 扬州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一、省内
参加我省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考试且取得成绩的考生,可认定为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合格 。
二、省外
1、认定对象:
①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
②具有我省户籍的普通高考报名考生
③已参加过当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可持当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开具的成绩证明,申请认定我省相应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
2、认定科目
①受理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转入成绩的认定 。
②凡申请外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的考生,其需认定的考试科目名称应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名称一致,方可认定 。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名称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
③凡申请成绩转入认定的考生,其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后,不再参加我省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若考生参加我省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原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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