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考试文件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 二 )

10. 科学全面评价学生 。各地各校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把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方面的表现综合起来,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 。不得把考试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方式,不得把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依据 。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 。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通过综合化的项目、任务的完成考核学生的表现 。要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
五、考试的监管与保障
11. 加强考试监管与督查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监管制度,要将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对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等错误做法,要追查问责 。
12. 加强考试条件与保障 。地方和学校要把考试研究、考试培训、考试实施所需的条件建设作为内涵发展投入的重要内容,在经费、人员等方面切实为提升考试管理质量提供保障 。要加强正面宣传,转变学校、教师的考试观念,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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