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规定 泰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符合入学条件,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凭相关材料可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
属海陵区施教区的,到海陵区教育局招生办公点(设在海陵学校内)登记,由海陵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属高港区施教区的,到高港区教育局招生办公点(设在口岸实验小学内)登记,由高港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属医药高新区施教区的,到医药高新区科教局招生办公点(设在康和实验小学内)登记,由医药高新区科教局统筹安排;
属省泰州中学附中、泰州市凤凰初中、泰州实验学校、泰州市凤凰小学施教区的,到市教育局招生办公点(初中到泰州市凤凰初中,小学到泰州实验学校)登记,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
报名除出具小学或初中相关报名手续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相对稳定工作(截止入学年份务工或经商至少满一年)的证明:经商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最近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2)居住证;
(3)户口簿;
(4)监护人身份证;
【泰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规定 泰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5)初中一年级(七年级)需提供全国学籍卡打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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