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校外伤人案原因曝出,山科大持刀伤人者疑似精分报复学校,小编带你了解更多信息 。
4月19日17时左右,山东科技大学(青岛校区)北门外东侧人行道上 , 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造成7人受伤 , 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伤者无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付某某被当场抓获 。
据网传消息,付某某本是山东科技大学的学生,因偷人家电脑,被学校开除,而且付某某是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本身有家族精神病史,这一次的行凶就是为了报复学校开除自己,甚至还带上了自己的母亲一起参与这次行凶 。
又是一起报复心理伤人案,也是一起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报复伤人很常见 , 精神病患者伤人也常见,但两者同时发生在一个人身上,就极其罕见 。
这也是如今该案件的引发争议的问题所在,那就是付某某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在一般人们眼里,精神病患者犯罪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但其实这里需要注意一点,那就是精神病患者实施犯罪时 , 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也就是正处于发病时,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才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
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 也同样应当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
而根据网上曝光的消息,付某某事先已经暴露了自己想要报复的心理 , 并且对学校进行威胁的行为来看,不像是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反而像一个为了报复失去理智的人 。
当然,对于付某某到底在行凶时,精神状态是如何,相关部门自然有办法鉴定,一定会让真相大白,不会让精神病成为免责金牌 。
其实对于精神病患者伤人这种事,一直都存在极大的争议,出于人道主义 , 确实要理性对待精神病患者,让恢复正常行为能力的他们回归社会;但有谁能保证他们不会发作,从而发生伤人事件 。
【山科大持刀伤人者疑似精分报复学校 山东科技大学校外伤人案原因曝出】就如该案件,如果最终付某某被鉴定为完全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对于受害者及家属而言,将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 因为根本无法讨回应该有的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