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应当是有许多的 , 或出于朋友、同事、员工等的情怀,或一定利益的诱惑,在分不清法定代表人责任的前提下,就轻率地答应了挂名法定代表人 。可是当公司出现责任事故后,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自已所承担了的风险 。
事件描述
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其2名员工胡某、赖某,签订有3年的劳工合同 。
2018年7月10日,该公司单方解除了这两名员工的劳动合同 , 但始终未支付2018年6月1日至7月10日期间的工资 。
胡某/赖某就向深圳南山法院提出申请仲裁并获得支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并未执行到款项 。
胡某/赖某为什么在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没有领到自已的工资?
因为仲裁申请人胡某、赖某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和解 。
而刘某是该公司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实质上无权处理该项劳动仲裁结果 , 然而法律面前说什么都是苍白的,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刘某无奈地自已掏腰包支付经胡某/赖某的工资额 。
刘某为什么同意挂这个法定代表人?
是因该公司答应每月向其支付款项2000元及代缴社保,因此同意挂名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但刘某始终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对公司的情况一概不知 。真应了那句话:天上从不掉馅饼 。
现实生活中,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应当是有许多的,或出于朋友、同事、员工等的情怀,或一定利益的诱惑,在分不清法定代表人责任的前提下 , 就轻率地答应了挂名法定代表人 。
可是当公司出现责任事故后,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自已所承担了的风险 。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处于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 , 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
即使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 , 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 不对其处以刑罚 。
在一个公司法人里,法定代表人不是随便指定一个人那么简单,法定代表人其实背负的社会责任和法律方面的风险是较大的 。
在公司没有出现责任事故时 , 或许看似无关紧要,而一旦公司发生各式各样的责任事故,诸如:劳动用工、债务纠纷、安全事故、环保责任等方面的风险责任时,法定代表人都将是公司第一责任人 。
生活里 , 稀里糊涂被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时有耳闻 。
通常这种情况多出自:
一是身份证丢失了,被人冒用去挂名法定代表人 。
二是身份证随意借与他人,被人利用而挂名法定代表人 。
三是因一点利益诱惑 , 自我认为不需要自已出力还可以得到好处,这是无知被挂名法定代表人 。
【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弊端 做挂名法人的都是傻子】自已的大意,或许有一天真的就“祸从天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