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规定及范围 婚假是多少天


婚假规定及范围 婚假是多少天

一、民法典婚假是多少天
我国《民法典》规定 , 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 , 合计十天 , (一次性连续享受,遇国定假日顺延,含双休日)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增加的一周婚假 。工资、奖金照发 。使用 。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 , 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 。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

二、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 , 工资照发,也就是说 , 带薪休假 。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 , 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 。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

三、婚假的法律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到晚育可延长婚假:“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没有提及婚假天数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980]劳总薪字29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该《通知》仍然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1-3天 , 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 , 另给予路程假 。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 , 工资照发 。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 , 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 , 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 。
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 ,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 , 职工的工资照发 。途中的车船费等 , 全部由职工自理 。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1980]劳总薪字29号)
相关提示:(59)中劳薪字第67号指的是《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 , 其中“二、关于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下有如下文字:
“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 , 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包括在上述第2项事假之内);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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