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行文和下行文是公文处理中常见的两种格式,对于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来说 , 弄清搞懂其中的区别是必须具备的知识 。下面我们就来简单说说两种行文格式的不同 。
【下行文公文的行文格式 上行文和下行文的区别】我们经常使用的上行文主要是报告和请示,下行文的文种较多,主要有通知、通报、意见、批复等 。作为上行文种的报告和请示都要求一文一事,决不能出现一个和报告和一个请示中出现多个事项的现象 。在格式要求上,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 联合行文时,应标注联署机关签发人和签发人姓名,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 。这也是上行文与下行文在格式要求上最大的不同 。文稿最后还应当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便于对方就文稿中的相关事宜进行联系 。具体格式为 , (联系人:****,电话:*******)排布在距签发机关和签发时间两行的地方,左起空两字 。
下行文不要求标注签发人,一般也不在文后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与上行文的格式相比,相对简单 。大家只要把握以上两点区别 , 就基本做到了格式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