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如何书写

口头遗嘱又称“口述遗嘱”、“口授遗嘱” , 遗嘱人用口头的方式制作的遗嘱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的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根据这一规定,口关遗嘱的设立条件有: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 。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口头遗嘱如何书写】(3)当危急情况解除后 , 遗嘱人来得及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等方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丧失遗嘱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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