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有关工资的8个问题
问
1、拒绝到高风险区域工作,单位能处分员工吗?
答
单位不得处分 。但要注意,如果是承担防疫职责的人员,例如医生以及运送防疫物资等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 。
问
2、员工在家网络办公 , 是否应形成文件记录或考勤,避免风险?
答
建议单位发布在家办公等灵活方式的规范与要求,规定考勤与工作交付方式 。
问
3、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期可以顺延或者辞退?
答
企业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或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的,可以变更试用期时间,但是变更天数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规定 。
问
4、上班期间按政策通知去做核酸检测,扣工资吗?
答
正常发放 。
问
5、自行居家隔离或者申请延期返岗的员工工资如何发?
答
根据劳动法和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
1.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正常发放工资 。
2.企业没有条件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优先安排年休假,年休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年休假安排完了,想要继续延期返岗的,可采取的措施有:
协商一致待岗,并明确待岗期间的工资;
员工申请事假,事假期间无薪;
单位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正常发放工资,在以后的休息日安排员工上班 。
问
6、出差外地被隔离工资怎么发?
答
出差隔离:提供正常劳动,正常发工资,出差补贴也要正常发放 。请假隔离:事假不发工资;带薪休假:年假、婚假、探亲假、产假被隔离的照常发工资 。
问
7、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无法工作工资发吗?
答
职工确诊后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这期间按照医疗期间的规定发工资 。
问
8、因疫情停工停产扣工资吗?
答
因疫情造成单位停工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发工资,一般是一个月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 单位以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劳动合同中不可抗力情况下约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 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支付,具体各地发放标准不同 。
【被隔离期间劳动者的工资问题如何解决 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在疫情防控期间,还有一些普遍性的问题,比如因为封控、隔离等相关情况不能按时到岗上班,工资怎么发等等 。今天下午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联合区人社局、工会等多部门发布了相关指导意见 , 给出了权威答案 。
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如果因为感染新冠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等原因 , 被采取隔离管控措施,不能到岗上班的,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阳阳介绍,“如果因为被管控、被疫情隔离 , 没有办法提供正常劳动,参照单位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来发放,具体来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当视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新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 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的生活费,劳动者的社保等依然由单位负担” 。
如果安排了劳动者居家办公的,应当按照正常标准发放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陈君君介绍 , “由于疫情原因,企业没有复工复产,这个期间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关于工资发放的特殊约定 , 法院尊重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话,在用完各类假期之后 ,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的,涉及到停工停产首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 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 。
此外 , 受到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适当调整,对于劳动者拒不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提供苏康码、行程码,不配合用人单位作出的居家待岗等安排的 , 将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有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阳阳介绍,“这种情形不以虚假填报是否造成重大后果为条件,即使作出这样的事情没有造成后果,单位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支付经济赔偿”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陈君君解释,在应聘初期,及时查询单位的用人资质和主营范围,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者举证责任相对并不那么大,劳动者需要举证初步的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 , 此后只要是建立了劳动关系后,有关于工资发放证据是用人单位提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