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内社保会自动合并吗 浙江省的社保统一了吗

根据浙江省2021年4月12日发布的《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二十年的,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其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二十年的,可以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预示着,浙江省从2021年7月开始,全省执行统一的最低医保缴费年限政策,即不分男女、不分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20年 。退休时医保没有缴够20年的,允许通过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满20年后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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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何补缴,《条例》没有做统一规定,实际上也就是仍然执行各地的补缴标准 。因此 , 我们需要了解浙江省各地现行的医保补缴政策 。
由于选择继续按月缴费与正常缴费是一样的 , 所以在此不做介绍,以下只简要分享各地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规定 。
总体来说,浙江省11个地市一次性补缴的比例除了绍兴市和丽水市一样、台州市和金华市一样外,其它均不一样,从5%-9.5%不等;而缴费基数基本上都是依据退休时或补缴时的浙江省医保缴费基数作为计算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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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一次性补缴标准如下:
杭州市、按补缴时医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目前为9.5%)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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