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 , 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劳务侵权责任如何规定的】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 , 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