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从轻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 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从轻处罚是在一个量刑或者处罚幅度内,从低线处罚 , 但还必须是在该法定刑范围内 。比如某个量刑幅度为3-10年 , 那么根据从轻情节适用低线判3年就是从轻 。而减轻处罚则指在本来应当使用的量刑(处罚)幅度以下,减轻适用新的比较轻的量刑幅度 。比如某罪有2个量刑幅度,一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个则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犯的行为本来应当适用第2个量刑幅度,但是由于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因此适用第1个量刑幅度,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