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来的房子怎么办理过户房产过户情形有很多种:继承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 二手房过户 等 。今天 网 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继承房产过户的相关问题 。1、怎么办理房屋过户? (1)必须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 房屋买卖合同 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 身份证 、 户口 本、《 商品房 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必须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 契税 、 印花税 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 房产证 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 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必须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 , 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 购销合同 》、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必须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2、继承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我们来举个例子说明,方便各位朋友的理解 。假如有一位李先生,想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前妻与自己生的女儿 。他的房产价值估计为50万元人民币,那么,成功继承房产过户给李先生的女儿总共需要缴纳多少过户费呢?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100以下的(含100),累进计费率‰:5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101以上到1000部分,累进计费率‰:2.5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1001以上到2000部分,累进计费率‰:1.5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2001以上到5000部分,累进计费率‰:0.8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5001以上到8000部分,累进计费率‰:0.4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8001以上到10000部分,累进计费率‰:0.2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10000以上的部分 , 累进计费率‰:0.1 根据房地产评估费的计算公式,李先生的房子需缴纳5‰的评估费,也就是50万×5‰=2500元的评估费,做好评估以后,国家才会根据评估好的房产价格办理继承 房产过户手续 , 这是牵扯到税收的法律,无法避免 。真正的继承房产过户开始办理了,接下来需要缴纳多少钱呢?这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除此之外还远远不够 , 继承人还需要办理 公证,而公证费高达6000元 。在李先生的这个案例中 , 总共走完继承房产过户的流程之后,所需要的花费为2500+100+5+250+6000=8855元,还是个不小的数目吧 。3、办理继承房产过户的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 , 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 。同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房产继承 有两种形式, 法定继承 和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 遗产继承 人 , 遗嘱 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 , 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 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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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继承过户怎么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房产继承过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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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产继承过户如何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办理方法,具体如下:
1、房屋评估: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房产评估依据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楼层、楼龄等,评估公司会按照以上评估依据进行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 领取继承公证书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需要出示并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如果有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4、继承登记:继承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递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之后有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他情况: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房产继承 , 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如所继承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
房产继承过户所需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 ,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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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承的房产怎么过户(一)遗嘱公证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 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 , 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二)到房产局过户1、继承房产 , 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 , 到房地产管理机关 , 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 , 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 ,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 。逾期提出申请者 , 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 , 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 , 当事人申请登记的 , 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 , 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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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怎么进行房屋遗产继承过户一、如何办理 房屋继承过户 (一)办理 房产证过户 手续要到被继承人 户籍所在地 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 继承人死亡 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 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 登记申请书 》(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产权继承 过户的注意点(一)许多产权继承人在没有处分房产时都没有继承概念,产权证是爷爷或奶奶的,到了孙子辈,卖房过户时才知道需要继承 。这样的继承应先顺序到父辈,父亲的姊妹兄弟应全部到场 。一般家庭之前对房产做了内部分割,这样、其他子女应放弃继承,由房屋实际占有(分配)人一人继承 。(二)如果房屋产权人子女多,且房屋实际占有人去世,办理继承公证 时,在其他子女放弃继承后,由房屋实际占有人的配偶和子女代为继承 。(三)产权人死亡,其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 。为便于交易,配偶和子女任何一方可放弃产权 , 由一人继承 。上述三种情况 , 取得 继承公证书 后 , 应在产籍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换证后方可交易 。(四)共有人死亡 , 产权人(其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 。这种情况办理继承公证后不用换证即可交易 。现实中、在过户环节“卡壳”的这种情况最多,产权人往往以产权、名字都是自己的,不需要征求别人意见为由而要求过户,忽略了产权共有的客观事实 。当然、也有丧偶后购买的房屋的情况,这种情况交易前需要析产(证明丧偶后购买)后才能过户 。
【继承房产过户,继承来的房子怎么办理过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