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一方或者双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 , 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怎么认定】《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