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情形有哪些?

青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情形有哪些?

个人账户清退
个人账户清退是指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跨省跨制度转入的利息
个人账户清退情形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发现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存在重复缴费的

②实施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归集时,发现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存在重复缴费的
③用人单位以存续劳动关系为由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后又以劳动关系不存在为由申请退费的

④用人单位与职工劳动关系已终止(含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等),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减员,继续缴费的
⑤参保人员在职死亡后,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减员,继续缴费的

⑥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 且退休时间不存在争议,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减员,继续缴费的
⑦参保人员服刑期间(含折抵刑期的羁押期),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减员,继续缴费的
⑧灵活就业人员按年或按季缴费后在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含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造成重复缴费,职工选择清退以企业职工身份缴费时间段的
⑨全日制高等院校及技工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以企业职工身份缴费的
【青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或职工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的,申请退费的时间段已享受有关社保待遇、政策性优惠及扶持政策的,须先退还相应待遇后,方可申请办理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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