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张店区养犬管理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 , 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最大限度预防犬只扰民、伤人事件的发生,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张店区实际,现将张店区养犬管理区规定范围通告如下:
红线区域内为张店区养犬管理区:
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车站街道办事处、和平街道办事处、公园街道办事处、科苑街道办事处、体育场街道办事处、湖田街道办事处(不包括淄博市东部化工区)等区域 , 为张店区养犬重点管理区;房镇镇鲁泰大道以北、滨博高速以西的区域为张店区养犬一般管理区,房镇镇其他区域为张店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
【高新区养犬登记点 张店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示意图】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