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答:以下两类材料需同时提供且需在有效期内(相应材料如可数据共享获得,申请人可免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拍照);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
①低保证或街道(乡镇)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低保凭证;
②户口簿或社区(村)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低保证或低保凭证上无申请人信息时须提供) 。
(2)孤儿需提供:
儿童福利证或街道(乡镇)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孤儿凭证 。
(3)持证残疾人需提供:
《残疾人证(卡)》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街道(乡镇)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凭证 。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
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由征信中心出具的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信用报告(学校统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名单的无需提供) 。
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由征信中心出具的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征信报告;户口簿或社区(村)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贷款人为申请人家长时须提供) 。
(5)脱贫人口(原为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需提供:
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件或街道(乡镇)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凭证;
②户口簿(建档立卡证件上无申请人信息时须提供);
③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建档立卡证件无申请人信息,且与证件人员不在同一户口簿时须提供) 。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需提供:
①《低保边缘家庭证》或街道(乡镇)级及主管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凭证;
②父母其中一方《残疾人证(卡)》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街道(乡镇)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凭证;
③户口簿或社区(村)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低保边缘证或低保边缘凭证上无申请人信息时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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