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子女
条件:
现役军人子女(子女未随迁留在原户籍地)、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
政策依据:
《广西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待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方案》《横县教育局关于落实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方法的通知》
报名材料:(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1.军人证件(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政治机关印章,并注明“已核原件”) 。
2.户口簿(如父母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3.军人子女家庭合法住所证明(家庭住所为部队房屋的,须所在部队出具证明) 。
4.现役军人所在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需写明现役军人的身份、所在部队、家庭住址、与优待对象的关系等相关情况;特别是子女出生证中军人的证件号与现使用的证件号不一致时,需说明情况) 。
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条件:
以公安机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信息数据库信息为准 。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
报名材料:(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1.各级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
2.户口簿(如父母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家庭合法住所证明 。
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条件:
持有效证件的在我县任职的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 。
政策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
2.《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
报名材料:(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1.消防救援人员有效证件(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签署经办人姓名,并注明“已核原件,与原件一致”) 。
2.户口簿(如父母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 , 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家庭合法住所证明 。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
条件:
经市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
政策依据: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报名材料:(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1.父母身份证 。
2.户口簿(如父母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
3.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认定的《横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托申请证明》 。
五、横州市招商引资企业负责人子女
条件:
属我市招商引资企业负责人直系亲属,并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
报名材料:(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1.父母身份证 。
2.户口簿(如父母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 , 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3.企业登记证明材料;
【横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4.市投资促进局提供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