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取消城镇落户限制
根据张家口市公安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张公发[2020]96号),全面取消了张家口市城镇户口落户限制 。
1、凡有意愿落户张家口市城镇的公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均可办理落户 。
2、公民落户实行以群众申报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对有意来张家口就业、居住、生活的非户籍人口 , 可在张家口市城镇申报登记常住户口 。
3、尊重公民落户愿意 , 指导公民有序落户,确保公民如实申报登记 。按照先家庭户、再集体户、最后登记在公共地址的顺序为公民办理落户登记 。
4、允许公民自择地点落户,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在稳定住所、亲友家中、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等处,自择地点落户 。实行省内“一站式”办理(即公民申请省内迁移的 , 在迁入地直接办理准迁和落户 , 无需再回原籍办理迁出手续) 。除必需的证明材料外,无需提交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公安机关通过内部信息能够查询确认的、没有公开公示的证明材料 。
【张家口全面取消城镇户口落户限制 张家口零门槛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