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港澳居住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港澳居民前往内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港澳居民居住证 。
二、办理材料: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领取居住证,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2、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
3、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
对申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
三、办理费用:首次办证免收工本费 。
四、办理时间:公安机关自办理之日起 , 2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 。
五、办理地点:实际居住地的受理点就近申请办证
注: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居民出入境证件 。领取新证时 , 应当交回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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