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五保特困供养办理程序是什么 新乡五保特困供养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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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办理程序
一、资格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二、特困供养保障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
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现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741元/月;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为6500元/年 ,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为5540元/年 。

照料护理标准:全失能人员每人每月320元,半失能人员每人每月160元 。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

(二)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
(三)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
(四)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民主评议,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 。

 ?。ㄎ澹┥笈?。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季)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民政部门不予批准,并将理由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 。
四、终止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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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17﹞78号)
六、收费标准
【新乡五保特困供养办理程序是什么 新乡五保特困供养办理程序】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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