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内容
1.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贵州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
政策解读:
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是贵州省内户籍,才能婚姻登记全省通办 。如果双方都是非贵州省内户籍 , 无法全省通办 。
2.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必须由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
政策解读:想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结(离)婚登记的,需要在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乡镇(街道)婚姻登记处无法办理 。
什么情况需要居住证?例如,男女双方都是遵义市户籍,但常住在贵阳市 , 想在贵阳市办理结婚,因为跨了市(州),就需要提供其中一方的贵阳市居住证(居住证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 。
什么情况不需要居住证?例如,男方是遵义市务川县户籍,女方是重庆市(外地)户籍,其中一人具有遵义市内户籍 , 两人即可在遵义市范围内任一县(区)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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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 ,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决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
政策解读:
满足全省通办条件的居民,可在贵州省范围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但是在某地进行申请离婚后,就必须在申请地领取离婚证 。例如,夫妻双方都是正安人,在务川县申请离婚 ,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必须在务川县领取离婚证,在正安无法领取 。
4.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贵州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
政策解读:男女一方是现役军人的,除可以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结(离)婚,还可以在军人部队驻地办理结(离)婚 。例如,男方为现役军人 , 部队驻地在云南,女方为贵州省内户籍 , 男方可以到贵州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女方也可以到云南男方部队所在驻地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