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的规定有哪些

补充侦查的规定有:
【补充侦查的规定有哪些】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
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 , 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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