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城区低收入人群公租房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区范围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通过居住地居委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注:原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1.具有涞源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社区办居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成员须在同一户籍下,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
3.申请人单身情况下,35周岁以下不得申请,有重大疾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 。(注:单身情况下,正常工作收入一般均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2—1.5倍)
4.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0.8倍以下的家庭(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5.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