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政策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年社会保险费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的2/3 。
服务对象: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已脱贫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户籍为庐山市行政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 在及时足额交纳个人本年度社会保险费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 。
补助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政策可享受三年社保补贴 。对于第一次办理社保补贴时,男已年满55周岁、女已年满4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止 。
申报材料:灵活就业证明、户口本原件
线下咨询地址:庐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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