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2020年6月17日,南海区重新修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
保障对象有无变化?申请公租房的手续有哪些?《细则》中都有了最新明确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在本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对保障范围作出了调整,南海区公共租赁保障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
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 。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资料
1、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户籍所在镇(街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具有南海区户籍的,原则上在户籍所在镇(街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
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见附件《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资产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
2、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在工作所在镇(街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具有佛山市户籍或港澳身份证;
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 30 周岁;
在南海区无自有住房;
申请时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见附件《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资产审核标准》)
申请人在本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本区个体工商户的,应取得营业执照 。
3、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在工作所在镇(街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在南海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本区个体工商户的,应取得营业执照 。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 。
申请时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件《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资产审核标准》)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
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以上 。
此外,《实施细则》中还明确了在同一时段申请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下列顺序实行优先配租:
(一)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低保对象、危重病人、残疾人员;

(二)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
(三)荣获区政府(含区级)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的;
(四)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
申请材料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以下不同保障对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异或丧偶证明);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
(四)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 , 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 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公交司机以及环卫工人等提供相关证明;
(五)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购车 发票 , 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拥有住宅、商业、停车位并已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 。
自行提交的收入证明与个税收入不一致时,以高收入一方为准 。
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个人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拥有住宅、商业、停车位并已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
(三)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营业执照等 。
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 , 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发布】(二)申请人的社保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异或丧偶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营业执照;
(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五)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拥 有住宅、商业、停车位并已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 。
申请人只需将资料送户籍或工作所在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对应受理窗口提交即可 。上述所有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 , 除身份证明只提供原件核对外 , 其他应提交原件核对并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
公租房的面积和租金
《实施细则》中提到,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住房困难家庭人口结构设计不同户型和面积标准,单套建筑面积一般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保障群体类别和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分档计收 。南海区户籍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不高于5元/平方米收取租金;
南海区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南海区户籍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租金由各镇街人民政府按不高于项目政府指导价自行确定 。指导价应不高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周边房屋租赁市场价的80% 。
区住建水利部门会同区发改部门定期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市场租金进行评估 , 根据本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政府指导价,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加大了对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等群体的保障力度 。如优先配租、分档减免租金(0-5元/ 平方米),不受家庭人均收入、汽车、工商注册登记限制 。
同时,建立诚信机制,明确对弄虚作假、违反合同行为的承租人个人征信情况记入南海区全链条信用目录 。
>>>《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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