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点的规定:
1、省政府“粤府办〔2021〕56号文”规定普通门诊选点就医,原则上按1家选点;
2、佛山市优化普通门诊政策,选点不超过3家(含1家基层医院),年度可变更3次(变更1家为1次),“急救、抢救、转诊”不计入选点家数;
3、可在全市范围内选点 , 符合条件的可跨市异地选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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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在支出范围、待遇保障、就医管理、个账管理、结算管理等方面予以优化提升 。例如:
1、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选点就医”,享受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符合条件的可以跨市异地选点 。
2、新门诊政策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全部按照广东省医保目录执行,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提高目录范围纳入医保的支付比例 。
3、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支付比例由40%提高至50% 。
4、取消单日普通门诊医保只能报销1次的限制 。
5、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划入金额增加34.57元 。
6、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