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一个人可以改几次名字 可以改几次名字

民法典规定一个人可以改几次名字 可以改几次名字


16周岁以后可以改一次名字 。改名字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
【民法典规定一个人可以改几次名字 可以改几次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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