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夫妻投靠市内迁移如何办理 佛山夫妻随迁入户】一、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已婚人员,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申请迁移(集体户不办理),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同一户内子女可申请随迁 。
二、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申明》) 。
3、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
属本人、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 , 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
4、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
5、婚姻关系证明 。已婚的 , 提供结婚证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
6、成年子女随迁且居民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 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 。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
注: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为必选项,3、4选其一 , 5、6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 , 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
三、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预约方式:
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 。
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
2、审核审批 。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
3、办理入户 。
办理地址:
1、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2、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
(二)网上办理:
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办理 。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下面以小程序为例:
、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 。须补充修正材料的 , 退回补充 。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
注:线上办理只是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还需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前台正式申办 。
五、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
收费标准:办理不收费(证件按以下标准收取) 。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 , 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