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集体户立户办理地点 南京单位集体户立户办理地点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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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材料 。
部队团以上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应当向团机关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材料 。【南京单位集体户立户办理地点 南京单位集体户立户办理地点电话】

经批准建立的寺庙、宫观、教堂、清真寺,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
办理须知:
公民申请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时 , 应当与单位签订落户协议书 。符合本规定在单位集体户落户条件,但单位不同意落户,经公安机关书面告知10个工作日后,单位仍不同意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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