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行为 。
2.房屋租赁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已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3.租赁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ㄒ唬┓课葑饬薜笔氯说男彰疲┖妥∷?
?。ǘ┓课莸淖洹⒚婊⒔峁埂⒏绞羯枋?,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ㄈ┳饨鸷脱航鹗睢⒅Ц斗绞剑?
?。ㄋ模┳饬抻猛竞头课菔褂靡螅?
?。ㄎ澹┓课莺褪夷谏枋┑陌踩阅埽?
?。┳饬奁谙蓿?
?。ㄆ撸┓课菸拊鹑危?
?。ò耍┪镆捣瘛⑺⒌纭⑷计认喙胤延玫慕赡桑?
?。ň牛┱榻饩霭旆ê臀ピ荚鹑危?
?。ㄊ┢渌级?。非住宅分割出租、住宅间室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还应附出租房屋平面图并标识分割出租、间室出租的房屋部位、面积 。
4.共有房屋的共有人申请登记的 , 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ㄒ唬┦粲谖シńㄖ模?
?。ǘ┎环习踩⒎涝值裙こ探ㄉ枨恐菩员曜嫉模?
?。ㄈ┪シ垂娑ǜ谋浞课菔褂眯灾实模?
?。ㄋ模┓课萑ㄊ粲姓榈模?
?。ㄎ澹┪薹课菟腥ㄖせ蛘咂渌戏ǖ娜ㄊ糁っ鞯模?
?。┚课莅踩ɑ辜ㄊ粲谖O辗课荩?影响使用安全的;
【杭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基本要求一览】 ?。ㄆ撸┎环戏课菹腊踩曜嫉模?
?。ò耍┍灰婪ú榉獾模?
?。ň牛┓伞⒎ü婀娑ń钩鲎獾钠渌樾?。
6.出租住房的 , 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除外) 。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 , 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