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材料

北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材料

?北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
(1)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在校学生、非在校学生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
(2)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来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
(3)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回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及其配偶,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结婚证复印件(当年未办理户口迁出的支援外地建设人员 , 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回京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 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 , 还需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支援外地建设相关材料);
(4)外省市、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且无基本医疗保障的学生,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有效期内学生证等能够确认学生身份的相关证件凭证(在外省市复读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初中往届生及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中往届生,提供本年度参加中、高考的准考证)、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北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材料】(5)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初中往届生及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中往届生,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本年度参加中、高考的准考证复印件、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6)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北京市退养人员就医手册》;
(7)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北京市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就医证》原件及复印件;
(8)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免缴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9)社区服刑人员申请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社区矫正告知书(社区矫正宣告书)复印件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复印件;
(10)失业领金期满90日内申请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街道出具的失业领金期满证明;
(11)本市户籍人员服刑期满出狱90日内申请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释放证复印件;
(12)知青及其配偶,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 , 由社保所通过“人社局流动调配处提供的名单”验证知青及其配偶身份信息(不在此名单中的 , 需要提供知青相关材料) 。

2、外埠户籍人员(包括外省市及港澳台 , 不包含外国籍)
(1)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的外埠户籍学生儿童,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港澳人员提交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出生证明复印件、父(母)的北京市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非本市户籍的随军家属中的未成年子女,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港澳人员提交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
(3)北京地区在站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出生证明复印件,并由学校或社保所通过“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提供的名单”验证博士后身份信息;
(4)北京地区部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港澳人员提交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出生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开具的进站函复印件(加盖设站单位公章);

(5)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人员的随往未成年子女 , 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港澳人员提交港澳通行证)、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出生证明复印件、登记有该子女信息的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及网上核验信息);
(6)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港澳人员提交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在京就读批准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7)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港澳人员提交港澳通行证)、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8)本市户籍人员入伍,将本市户籍注销后 , 其外埠户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港澳人员提交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和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3、外埠户籍人员(包括外省市及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
(1)北京地区工作的国家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专家的无基本医疗保障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提交专家就业合同复印件、入选人才工程证明材料复印件 ,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
(2)在京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人才的无基本医疗保障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
4、外国籍人员
(1)在本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无基本医疗保障的外国籍人员 , 提交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2)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 , 提交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学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复印件、《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及其他相关材料;
5、当年取得本市户籍或当年符合参保条件,且个人缴费享受财政全额补贴的人员,申请办理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参保缴费手续,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个人缴费享受财政全额补贴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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