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 自次月起终止享受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被注销的;
2.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应当终止享受补贴的其他情形 。
领取期间补贴比例调整的话:
补贴比例调整和补贴终止实行联动管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登记情况发生变化的,金保二期系统根据相关信息变化自动调整补贴比例或终止补贴 。区人社局应及时查看结果、核对信息,并将变化情况通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及时告知享受补贴人员 。
【天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终止条件】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补贴期限可延长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