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随迁子女和配偶满足条件+材料

南京人才随迁子女和配偶满足条件+材料

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具有中国国籍),申请人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 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
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4、迁移人员没有国内户口的提交本次入境的护照或旅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户口注销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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