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非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交本人签名的原件;其中单位承租的,还需单位盖章 。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其中未婚子女无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出生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核发的身份证免交复印件) 。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
4、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结婚证、离婚证(其中在本市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离婚的免于提交)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5、单位承租的,需提交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法人证照 。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
6、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到期 , 重新审核准入资格 , 需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重新审核联系单》 。交原件 。
7、共同申请人户籍是本市集体户或公共户的,需提交个人户口卡或户籍证明(在“随申办市民云”上开具电子户籍证明的免于提交)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
8、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为离婚人员的 , 需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
9、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当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免于提交)办理未满2年的,需提交之前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合并年限满2年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
【上海虹口区公租房申请材料一览】10、港澳台居民需提交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外籍人士需提交《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
11、共同申请人是本市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情况调查表》 。交原件 。
12、共同申请人拥有本市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
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交本人签名的原件;其中单位承租的,需经单位盖章 。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核发的身份证免交复印件) 。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其中公务员以在职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4、单位承租的,需提交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法人证照 。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
5、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到期,重新审核准入资格,需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重新审核联系单》 。交原件 。
6、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是本市集体户或公共户的,需提交个人户口卡或户籍证明(在“随申办市民云”上开具电子户籍证明的免于提交)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
7、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在外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离婚手续的,需提交结婚证、离婚证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
8、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为离婚人员的,需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
9、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不是本市户籍地住房的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 , 需提交该户籍地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
10、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地住房是本市公有住房的,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情况调查表》 。交原件 。
11、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