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通判和推官 明朝推官是什么官

明朝的通判和推官 明朝推官是什么官

1、推官 , 是古代官名 。唐朝始置,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防御使、采访处置使下皆设一员,位次于判官、掌书记 , 掌推勾狱讼之事 。五代沿袭唐制 。
2、宋朝时三司下各部每部设一员,主管各案公事;开封府所属设左、右厅,每厅推官各一员,分日轮流审判案件 。临安府设节度推官、观察推官各一员 。诸州幕职中亦有节度、观察推官 。金朝时推官始为地方正式职官 , 品秩为从六品或正七品 。

3、元朝各路总管府及各府亦沿置,掌治刑狱 。
【明朝的通判和推官 明朝推官是什么官】4、明朝为各府的佐贰官 , 属顺天府、应天府的推官为从六品,其它府的推官为正七品,掌理刑名、赞计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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