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是明年交是吗?是的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 ,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
具体来说就是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 , 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2021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
注意事项:仅限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 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 。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是明年交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