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租房申请资料 西安长安区公租房申请材料及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资料
一、申请地址
长安区户口在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非长安区户口在工作所在地社区申请;大学生在长安区住房保障中心(西长安街145号申请)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
1、收入:
一人家庭4176元以内;两人家庭人均3828元以内;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3480元以内 。
2、车辆:购车发票15万以内 。
3、工商注册资金15万以内 。

4、房产:长安区行政区域内无宅基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商品房;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无商铺 。
三、提供资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 。
2、结婚证(验原件);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或者判决书(验原件);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当地派出所销户证明(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 , 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 。

3、子女出生证明或身份证和在校证明(验原件) 。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含未成年子女)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和《个人参保缴费明细》,作为初审资料审核的审查要件与其他资料一并提供(从申请之日的上一年度) 。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个人养老缴费明细》,未参加养老统筹的按照本人的真实收入情况填写制式承诺书 。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 。
四、工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
(2)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
(3)持有本区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
五、大学生申请资料:
普通院校毕业三年内、985、211院校毕业五年内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长安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请 。
六、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超过18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 。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申请 。
2、在本区内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住房,或享受过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不能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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